來源于:醫藥云端工作室 編輯:安諾影
據悉,近日軍委后勤保障部與國家醫保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軍隊醫療衛生機構參加駐地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通知》,明確從今年5月1日起,除全軍組織集中招標的戰救藥品和醫用耗材外,其他品種將全部優先采用駐地采購工作的方式組織實施。
通知要求軍隊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分類使用國家集中采購、談判、定點生產,以及駐地省市招標采購結果。
此次政策的發布,也就意味著此前的軍區招標時代正式結束,未來軍隊醫療機構的將正式加入地方集采。
第二批集采多地軍區醫療機構參加,醫藥市場或將迎來新一輪的洗牌
其實軍隊醫療結構加入集采早有苗頭。國家第二批集采職能機構就包含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而目前下發實施文件的海南、寧夏、甘肅、山西、河南等省份均要求軍隊醫療結構全部參加。貴州要求聯勤保障部隊第九二五醫院和武警貴州省總隊醫院參加。
2019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醫保局發文166家醫療機構組成帶量采購聯合體,執行藥品耗材帶量采購。其中就包含了6家軍隊醫療機構。
早前京津冀牽頭的3+6帶量采購聯盟的文件中也明確提出,除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山東省9省市公立醫療機構外,鼓勵軍隊醫療機構參與
據官方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五大軍區分別為東部戰區、南部戰區、西部戰區、北部戰區和中部戰區,每個戰區內包括5-6個省市,其中軍隊醫療機構的數目是相當的可觀。
據艾美達研究院消息,2014年廣州軍區除2012年全軍統籌招標產品目錄外,參與招標的產品多達三千,涉及品規數量4500多個,投標廠家有1500多家,中標率在87.66%,尤其外企中標率在97.34%左右。
可見軍隊所需藥品不僅品種多,數量多,更重要的是中標率極高。因此軍隊藥品招標也是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關注的一大重點。此前軍區招標和省級招標采購是處于并列地位。此次政策的發布,也就意味著未來軍隊醫療機構采購也將同樣執行大幅度的降價結果,醫藥市場或將迎來新一輪的洗牌。
下面對此次文件劃劃重點:
適用范圍:軍隊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適用本通知。除全軍組織集中招標的戰教藥品和醫用耗材外,其他品種全部優先采用參加駐地采購工作的方式組織實施。
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與國家醫療保障局建立政策協同機制,對軍隊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參加駐地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區域聯勤保障機構與區域內地方醫保部門建立常態溝通協調機制,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遇有問題隨時協商解決。
軍隊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分類使用國家集中采購、談判、定點生產,以及駐地省市招標采購、掛網結果
國家集采:
納入國家集采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駐地實施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用量報送、采購結果使用、購銷合同簽訂、貨款結算、醫保支付等工作。
對駐地醫保范圍入員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使用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醫保部門按規定預付醫保基金;軍隊負責保障、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的人員使用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按照軍隊現行規定進行資金支付。
列入國家談判目錄和定點生產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按照國家談判結果和定點生產統一價格實施采購。
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醫療用毒性和放射性藥品,按照國家和軍隊特殊管理藥品有關規定組織籌措供應。列入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易短缺藥品清單的藥品,按照國家短缺藥品保供穩價政策執行。
駐地省市采購:
國家集采以外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原則上按照駐地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標采購或掛網結果實施采購;價格低于省級采購結果的,可按照地級市(含)以上級別城市采購結果實施采購,或參加本地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醫聯體集中議價,并進行線上交易。
應急應戰、急(搶)教藥品和醫用耗材,可先線下采購,后通過軍隊采購平臺備案。駐港、澳部隊所需藥品和醫用耗材,按照廣東省或深圳市、珠海市采購結果實施采購;應急應戰、急(搶)教藥品和醫用耗材,可由駐港、澳部隊衛生機構在香港、澳門地區直接采購。
特殊情形采購
駐地采購結果及軍隊集中招標結果均無法保障供應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由區域聯勤保障機構組織實施集中采購;無法組織集中采購的,可由軍隊醫療衛生機構自行采購。
集中采購結果在保障區域范圍內執行,自行采購結果報區城聯勤保障機構采購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備案;除戰教藥品和醫用耗材外,其他品種采購結果還應當在駐地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平臺備案。
共享采購平臺數據,軍隊醫療衛生機構應依托駐地藥材采購平臺實施采購
軍隊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應當在駐地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平臺實施采購,平臺注冊使用由區城聯勤保障機構采購管理部門統一協調對接。
軍隊采購平臺與國家、地方采購平臺建立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機制,國家藥品和醫用耗材管理基礎數據以及軍隊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駐地采購數據及時推送軍隊采購平臺。
配送企業:應選擇駐地采購結果中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商
軍隊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應當選擇駐地采購結果中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商進行配送;無法執行的,可由區城聯勤保障機構組織競爭性選取區域配送商。
部隊衛生機構所需藥品和醫用耗材,原則上由所在區城藥材供應機構統一協調配送保障;無法滿足部隊需求的,可由承擔聯路保障任務的軍隊醫療機構協調配送保障。藥材供應機構不再收取配送管理費。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總后勤部、軍區聯勤部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含備案采購)結果不再執行。
此外,《通知》要求軍隊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調整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目錄,科學編報采購需求,嚴格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各地方醫保部門要積極配合、高效服務,及時為軍隊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通報采購結果,提供采購平臺使用條件。